第四届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委员会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(原教育部考试中心)任命成立, 共设主任委员一名、顾问委员三名、副主任委员三名、委员若干名。成员分别为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、部分省级教育考试承办机构负责人及来自上海交通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清华大学、北京理工大学、河北科技大学、复旦大学、南京大学、东南大学、浙江大学、武汉大学、黑龙江大学、华中科技大学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、重庆大学、四川大学、西安交通大学、兰州大学等国内重点大学的公共外语教学专家。
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《大学英语教学指南》,运用国内外语言测试的先进技术,确保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的试题质量,保证考试的科学性、公平性和公正性。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,设置在上海交通大学。